临时采石场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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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采石场申请报告,各基层国土资源所: 临时采石场是县政府为了解决我县路建设、新农村建设、抢险工程建设以及部分工程建设等临时性应急项目而出台的一项行政审批政策。该政策出台以来,大大方便了建设单位和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确实是一项便民政策,得到了我县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评价。为了进一步把这一政策贯彻好,并加强对临时采石场的管理,根据今年1月6日局务会要求,现通知下: 一、审批范围:县内的路建设、新农村建设、抢险工程建设以及部分工程建设等临时性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请人:村一级项目,由当地村委会申请;乡(镇)一级项目,由当地乡(镇)政府申请;项目,由业主单位申请。 三、申报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报告经临时石料场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和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后到县局审批。 四、期限:原则上一个月,项目未完工的由当地国土资源所出具意见后,报县局延续审批。 五、材料:申请报告、红线(1:1万地形)、承诺书。 六、监管:当地国土资所负责对临时采石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到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并严把临时采石场初次申请和延续申请的审查关。在临时料场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乡镇国土资源所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