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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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十多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引导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为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认定办法》),旨在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认定办法》的推出是实现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落实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必然要求,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使越来越多致力于科技创新的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切实享受到多方面的扶持。工作简介: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管理机构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组成,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认定等相关工作。各区县、开发区的科技部门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及转报。2007年10月19日,经市科委授权,由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经贸处代表管委会负责临港产业区范围内注册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我处积极筹建立体管理络,在管委会下属的各开发设立了联络员,为政。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25号各区(县)科委、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其附件《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特制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八年八月八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章 总则 条 为了扶持和鼓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分别简。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办理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科 办理地址: 淞宝路50号三号楼底层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56171777 办理时限: 每年1月5月受理 办理程序: 区科委受理初审 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材料和实地审核 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发证 统计、复审(两年一次) 申办材料: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认定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对象: 注册在本区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各类企业 办事依据: 沪科合(92)第026号,关于颁发、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监督电话: 56171777。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办事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张东路1387号34幢/() 邮编:201203 电话:68790908(吴蓓蕾:68795959—3055孙东方:68795959—3052顾维民:68795959—3053) 传真:58965165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拟申报的企业先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http://.gov.cn)上注册登记,然后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上填报相应的材料。 为方便企业申报,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认定的方式。受理后开始分批进行专家评价,并在60个工作日内上公示结果。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第五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和条件 本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度高(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实体。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它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 (五)有良好的市。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办理时限:复审(跟踪调查):从3月1日6月30日结束,各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材料初审后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新申报:从3月1日10月31日结束,各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材料初审后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11月1日 12月31日申报的企业,受理、审批工作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申办对象资格:1.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 2.从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党的十八大号召我们,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使得很多企业享受到优惠。 同时好多企业由于对政策知晓度不够,没办法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佳京诞生了。上海佳京商务咨询有限成立于2007年3月份,是上海市火炬、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可的科技中介机构。成立之初做了准确的定位,那是立足于为企业服务,专注于科技项目的咨询和代理工作,致力于为技术创新型企业获得政府资金的无偿资助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进而实现客户与利益的双赢,我们的目标是成为中国专业的科技政策服务咨询和代理机构!我们的服务宗旨是客户上,诚信、专业、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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