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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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承包合同范本,我爸承包了一个石子场,以前没签过合同,但这份合同是别人代拟的.合同价格是0.65一方但有句是要按管委会的方量计算,管委会跟老板签的是1方2.4吨,我爸跟老板在做的时候协商说的是1.6吨1方才做的.根本不知道是1方为2.4吨,是到了去年年底结帐时才拿出那份合同.这上面一时也说不完,我想直接去你那边咨询下;谢谢!。

山场承包合同范本,上诉人(原审原告)邱彩风,女,1943年10月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郑建平,男,34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邱彩风之子。 委托代理人唐海彪,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南发,男,1954年12月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细房(又名李细煌),男,1951年11月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郑志房,男,1974年10月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仲华,(又名李聪华),男,1973年6月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添秀,女,33岁,汉族,农民,住(略)。系李仲华之妻。 上诉人邱彩风因山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南县人民法院(2007)龙民一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6月1日,龙南县关西镇翰岗村程口秀段村民小组村民郑月华与原告丈夫郑耀房及郑茂荣、郑福龙、郑延福、郑志明签订《合伙经营山场合同书》一份,该合同记载:“甲方:原山主郑月华,住关西程口村秀段村民小组。乙方:合伙人郑耀房、郑茂荣、郑福龙、郑延福等住关西乡程口枫树村小组。郑月华、郑志明住程口秀段村小组。根据上级政策规定,为了发展林业生产,经甲方双方协商及实地勘察,达成此合伙经营山场合同如下:一、甲方愿将自留山、责任山(总地名。

山场承包合同范本,甲方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为南 ,北 ,东 ,西 (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见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九、乙方人员在采摘。

山场承包合同范本,上诉人(原审原告)邱彩风,女,1943年10月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关西镇翰岗村程口枫树21号。委托代理人郑建平,男,34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邱彩风之子。委托代理人唐海彪,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南发,男,1954年12月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关西镇翰岗村程口秀段村民小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细房(又名李细煌),男,1951年11月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关西镇翰岗村程口秀段村民小组。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郑志房,男,1974年10月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关西镇翰岗村程口枫树村民小组。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仲华,(又名李聪华),男,1973年6月生,汉族,农民,住龙南县关西镇翰岗村程口社岗村民小组。委托代理人张添秀,女,33岁,汉族,农民,住龙南县关西镇翰岗村程口社岗村民小组。系李仲华之妻。上诉人邱彩风因山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南县人民法院(2007)龙民一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6月1日,龙南县关西镇翰岗村程口秀段村民小组村民郑月华与原告丈夫郑耀房及郑茂荣、郑福龙、郑延福、郑志明签订《合伙经营山场合同书》一份,该合同记载:“甲方:原山主郑月华,住关西程口村秀段村民小组。乙方:合伙人郑耀房、郑茂荣、郑福龙、郑延福等住关西乡程口枫树村小组。郑月华、。

山场承包合同范本,植筋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 http:///项目中的植筋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 钢筋单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钢筋工程承包班组 甲方承建的钢筋单项工程,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由甲... 模板单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模板工程承包班组 甲方承建的模板单项工程,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由甲方... 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等等;3、承包期限... 紫薇花园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 乙方: 签订日期:200 年月日紫薇花园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建设单位(甲方) 地址: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职务_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 地址: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职务_ 为明。

山场承包合同范本,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治平,男,1938年8月14日生,汉族,崇义县人,农民,住崇义县文英乡上塔村木梓林组。委托代理人郭雷,江西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太顺,男,1973年11月17日生,汉族,崇义县人,农民,住崇义县文英乡上塔村陈屋组。系张治平女婿。委托代理人肖诗华,崇义县司法局关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上诉人张治平因与被上诉人陈太顺林木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崇义县人民法院(2008)崇民一(古)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翁婿关系。2005年底,被告与黄长开(系被告的姐夫)、陈才有(系被告的叔叔,在外务工,具体事宜由其妻何春莲办理))三人约定以被告名义承租原告承包经营的两块山场。同年12月20日晚,被告、黄长开、何春莲共同到原告家,付给原告租金14000元。之后几天,双方曾共同察看山场、确认四址。2006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竹木山场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一、原告所有责任山、自留山都归被告经营、管理。二、租赁期自2006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为25年,每年租金为560元,被告一次性付给原告租金14000元。三、在租赁期内,山场的支配权由被告负责,原告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乱砍滥伐该山场的竹木。四、原告在出租期间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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