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砂石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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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砂石场规章制度,作者:振平鑫龙制砂机 发布时间:2012 10 30 (1)从事砂石料生产的各级人员(包括学徒工、民工和临时工),均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或组装的机械设备,其操作室和工作台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便于安全操作。 (3)骨料来源,在开采前应进行详细的补充勘察。同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拟定使用平衡计划,避免产生过多的弃料。 (4)施工场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作好整体布置,在生产中应有计划地进行料场的开采和运输工作。 (5)当进行水下开采时,更应慎重地做好防汛、航道变迁、岸边淘刷等方面的防范工作。 (6)冲洗料物的废水,应做到有计划地排放,以防止造成下游水源污染或冲毁公路、农田。 (7)施工单位从筹建开始,必须对工业卫生给以足够重视,应保证系统投产后,噪声、粉尘不超过国家标准;对于危害特别严重,而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工作场地,工人有权拒绝操作。 (8)当砂石料堆起拱堵塞漏斗通道时,严禁人员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应根据料物粒径、堆料体积、堵塞原因分别采取挖除料堆、高压水冲、小型爆破等手段进行排除。 (9)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各种临时设施应经常进行维修,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来自:振平鑫龙反击式制砂机 上一条: 下一条: 转载请注明: 相关新闻 · [2012 9 24]· [2012 9 24]· [2012 10 4]· [2012 1。

小型砂石场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砂石场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改善砂石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绥阳县政府专题布署,采取专项行动,对全县砂石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绥阳县安监局根据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9号令)和《关于转发小型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规定的通知》(遵安监发[2012]18号),着手对全县砂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进行审查,具体监管人员必须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现场检查,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关,同时做到十个不审:一是未按规定按期申报的不审;二是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审;三是相关人员未参加培训的不审;四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没有达标的不审;五是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审;六是没有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签订救护协议的不审;七是没有做好工伤保险、没有缴纳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工作的不审;八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不审;九是矿群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的不审;十是没有镇乡安监站签署审查意见的不审。。

小型砂石场规章制度,小型砂石场规章制度,找法矿山安全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条件差,事故多发,绝大多数开采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开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规开采方法,装备水平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和严重的安全隐患。一、采石场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物体打击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坍塌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小型砂石场规章制度,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目录失效正文引用失效已于失效,被《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代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号局长显政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正文《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条为预防和减少小。

小型砂石场规章制度,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场小型煤矿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乡(镇)、村组以及个体开办的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场、小型煤矿(以下简称“砖瓦窑厂”)作为各县(市)、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利益,轻企业管理,致使砖瓦窑厂中无照经营、用工管理不规范、治安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生活环境较差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和人身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对外形象等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规范砖瓦窑厂的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我市进一步加强砖瓦窑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砖瓦窑厂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由县(市)、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由公安、建设、劳动保障、工商、监察、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部门和工会、乡(镇)政府等组成。联席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了解分析当地砖瓦窑厂管理现状,研究部署砖瓦窑厂的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砖瓦窑厂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和配合,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对砖瓦窑厂管理工作进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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