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进行露天采场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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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进行露天采场现场管理,秋季是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旺季,业主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生产进度,轻生产安全。又因降水多、气温高、职工易疲劳等原因,也是各类不安全因素多发期。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监管中发现,只要企业坚持 安全,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也许对企业有些帮助。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二、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 三级 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要 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防止随意盲目开采,开采应 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开采的阶段高度。

如何快速进行露天采场现场管理,各市(广德县、宿松县)安全监管局: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7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规定》,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一、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规定》对于提高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宣传学习《规定》,邀请专家讲解《规定》的具体内容,相关执法人员应尽快熟练掌握、运用《规定》指导工作,并对小型露天采石场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规定》,对照《规定》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尽快进行整改落实。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一)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年要对新进的作业人员、已在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再培训,培训、再培训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40小时和20小时。培训的内容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主,强调实用。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规定。(二)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少配备(含聘用)1名从事相关行业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如何快速进行露天采场现场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9 号 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条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如何快速进行露天采场现场管理,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我们对全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市县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缺乏有效监管,部分矿山企业存在着非法违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建设行为。主要表现为:个别市县开展非煤矿山 “打非治违”工作不够深入,对本辖区内小型露天采石场无证非法生产或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的生产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对一些《采矿许可证》过期已不具备采矿权的采石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致使部分采石场仍以复垦名义进行非法生产,严重扰乱了本行业的生产秩序,并直接影响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同时,一些采石场不按照分层要求开采而使矿山开采面产生高陡边坡,个别采石场不按照爆破方案进行爆破或因安全距离不够,影响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部分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持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齐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2.检查《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或《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矿山企业,是否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如何快速进行露天采场现场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39号 安全监管总局站 2011/05/31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字号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19号)同时废止。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章总则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如何快速进行露天采场现场管理,松安办[2010]18号: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预防边坡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自:ajj 发布时间:2010 07 15 12:11:53 各有关乡镇安办、各露天采石场:2010年6月26日,松滋市家桥镇金松石料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轻伤。2010年6月30日,松滋市家桥镇奶子山石料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轻伤。连续两起边坡事故充分暴露出了我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监管监一[2010]44号)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安全管理现状,决定在露天采石场开展以预防边坡事故为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露天采石场的开采方式,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和生产,有效遏制坍塌、物体打击、放炮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二、主要内容1.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开采(施工);是否采用台阶式开采,有无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一面墙、陡坡等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是否按自上而下的顺序开采;分层高度、凿岩平台宽度以及终边坡角是否符合开采方案设计的有关要求。。

如何快速进行露天采场现场管理,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局 长 骆 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章 总 则 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条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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