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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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单斗卡车间断工艺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全省露天矿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单斗 卡车间断式露天矿。 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一级:无死亡事故; 二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2。 2.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考核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100分(含90分),一级的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90分(含80分),二级及以上的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71分。 第四条 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参加评级的专业内容为七个项目:即穿孔、爆破、采装、运输道路、排土、机电设备、边坡稳定等,各专业采用百分制考核。 第五条 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等分计算方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的评级计分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每部分以100分为满分。现场管理又分七个专业,现场各专业的考核等分,乘以。

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中华新闻在线6月19日山西吕梁电:】山西省委、省政府为了促进全省矿产资源有序开采,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和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保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顺利实施。2012年4月15日全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加强对露天矿和关闭矿井的监管,坚决打赢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这场硬仗。然而,近日本报接到山西交口群众举报,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以下简称鑫建煤业)在山西交口县桃红坡镇吉子沟等5个村庄大肆违法露天开采,开采场面触目惊心,不仅证照不全露天采煤,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鑫建煤业在交口县桃红坡镇吉子沟村露天采煤之时,把该村多户村民的旧屋一夜之间夷为平地。此记者专程赴山西交口进行调查。目击 “大揭盖”式采挖触目惊心2012年5月28日,记者接到山西吕梁交口桃红坡镇吉子沟村民反映赶赴该村露天开采矿区。放眼望去,整个村庄笼罩在漫天尘土之中,眼前数百台辆挖掘机正忙于作业。根据村民所言,这里的露天开采面积非常之巨大,涉及新裕村、吉子沟村、子巷村、元沟村等五个村庄。吉子沟一位村民带领记者来到村庄的点,整个山体被“揭盖”,山体植被那自然是荡然无存,山体被“整治”的坑坑洼洼,看上去是一个“军事演习的战场”一般,用满目苍夷形容一点不为过。村民 “鬼子”进村房屋夷为平地带领记者的这位村民哭诉着告诉记者:“吉子沟村往日本来是很平静的,但是自从福建人来了。

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来源:一起爆料 责任编辑:飞扬 字体大小: 中国6月20日讯 近日,一篇题为 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叫板政府禁令的调查 的报道呈现在互联上。该报道直接宣称山西吕梁交口县违法露天采煤,并责问书记、县长谁担责? 以下是报道全文: 近日接到山西交口大众告发,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以下简称鑫建煤业)在山西交口县桃红坡镇吉子沟等5个村庄大肆违法露天开采,开采局面惊心动魄,不只证照不全露天采煤,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鑫建煤业在交口县桃红坡镇吉子沟村露天采煤之时,把该村多户村民的旧屋一夜之间夷为平地。此记者专程赴山西交口实行调查。 目睹: 大揭盖 式采挖惊心动魄 2012年5月28日,记者接到山西吕梁交口桃红坡镇吉子沟村民反映赶赴该村露天开采矿区。放眼望去,整个村庄覆盖在漫天尘土之中,眼前数百台辆发掘机正忙于作业。依据村民所言,这里的露天开采面积十分之宏大,触及新裕村、吉子沟村、子巷村、元沟村等五个村庄。 吉子沟一位村民率领记者来到村庄的点,整个山体被 揭盖 ,山体植被那自然是荡然无存,山体被 整治 的坑坑洼洼,看上去是一个 军事演习的战场 普通,用满目苍夷形容一点不为过。 村民: 鬼子 进村房屋夷为平地 率领记者的这位村民哭诉着通知记者: 吉子沟村昔日原本是很宁静的,然而自从福建人来了这里,再也没有过昔日的宁静,像解放前日自己扫荡一样,整个村庄被露天开采霸占,福建人为。

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和《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协议书》两个协议范本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508号来源:省厅门户站 发布:周蓉 时间:2013 1 16 9:12:03 浏览:597 []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规范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行为,省厅制定了《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管理暂行办法》、《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协议书》和《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协议书》(范本),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 《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2. 《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 《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管理暂行办法》 4. 《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协议书》 5. 《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协议书》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2月31日 抄报:国土资源部。

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矿产资源有序开采,从严规范露天煤矿开采,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发电〔2012〕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规范露天煤矿开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露天煤矿开采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完成,重组整合效果逐步显现,我省彻底告别了小煤窑时代,进入了现代化大矿时期。同时,露天煤矿开采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露天煤矿尚未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采矿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6号)精神完成后续工作,且未取得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即在矿区内组织生产;二是开采不按生产规程进行,环境破坏严重;三是随意扩大首采区,剥离面积过大;四是尚未批复土地手续即开工生产;五是超能力、超规模生产普遍。这些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环境,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极易引发安全和地质灾害事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影响到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和安全生产良好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从严规范露天煤矿开采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 二、从严审批,加快露天煤矿相关手续办理 目前,经省煤矿企业兼并。

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11月16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山西省露天煤矿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会议由省政府法制办卫星副主任主持,省煤炭工业厅牛建明副厅长、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校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为了有效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结合本次立法内容的实际,法制办对参加这次立法论证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精心选择,既有我省立法学方面的理论专家,也有从事煤炭规划设计教学研究方面的教授;既有省属国有大型煤业和民营企业的工程师,也有省直有关部门从事省级立法的一线工作者。 会议首先由省煤炭工业厅牛建明副厅长介绍制定《办法(草案)》的背景及主要内容,之后与会专家学者畅所欲言,结合草案发表了不同的见解和看法,提出了许多符合山西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建议,特别是针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了热烈讨论。在各位与会者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和建议后,省政府法制办卫星副主任作了总结:一是通过这次论证会,邀请法学专家、煤炭专家、实际工作者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探讨,会议富有成效。二是鉴于目前国家对露天煤矿的监督管理,没有一个完整、具体、规范的规定,我省的《办法》中有许多地方属于结合我省转型综改实际情况作出的规范。因此起草组要加强调研,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吸收专家、学者意见,立足我省实际,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把实际工作中已经成熟的做法通过《办法》固定下来,集中我省专家和群众之智慧,修改好《办法》,使之成为我省煤炭资源整。

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开展换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开展换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的规定,在“三个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换证)。为贯彻实施好“三个办法”,做好换证工作,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择包括我省在内的五个省(自治区)进行换证试点工作。为确保我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三个办法”,对我国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核心是把探矿权、采矿权财产化,并实现其依法流转,从而在上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了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这些、的出台,不仅把许多促进矿业、地质勘查业对外开放与对内搞活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山西露天采矿证办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和《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协议书》两个协议范本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12〕508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规范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行为,省厅制定了《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管理暂行办法》、《雾天采矿临时用地协议书》和《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协议书))(范本),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2月31日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条为加强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 11〕8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按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占用的、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的露天采矿企业采掘场临时性用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企业申报、使用临时用地,以及相关管理行为。第四条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本文共计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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