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采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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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采矿证,怎么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34种重要矿产的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如煤、铁、磷、锰、铜、铅、锌、地热水等。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的:一是34种重要矿产以外的矿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二是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的: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等矿产,矿产资源储量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申请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办理)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和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金来源证明;探矿权属证明材料共6个材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二是申办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经批准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应该在预留期满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纳税情况的证明材料;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批准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申请由政府出资探明的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

如何办理采矿证,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首先要向办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厅部)申请划请矿区范围,经审定划定矿区范围后,再申请办理采矿登记。一、 拟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审批程序一) 由采矿权人按《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所规定,向有审批发证权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拟定矿区范围报告;2、 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3、 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4、 地质剖面;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 矿区探矿权证明材料。7、 出具申请人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批复文件;8、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二) 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料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 审批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自决定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决定。属省级、地、州、市级审批发证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拟建矿山所在县级进行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知及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填写《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报地(州、市)国土资源乙。属省级审批发证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应在收到县级初审及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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