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采石场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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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采石场协议书范文,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治理结构。这种村民自治的基础是在法律框架内,具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然人本集体组织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自治权利。 法律咨询:采石场非法占用耕地县里互相推诿农民应该怎么办 黑龙江省勃利县一家无证采石场占用耕地多年,协商后仍不给予任何补偿,县里和县国土局互相推诿,农民应该怎么办? 中顾法律律师回答: 收集采石场非法占用耕地的证据;非法占用耕地给当地村民造成损失的证据;国土局、县政府互相推诿、不予解决的证据。证据收集之后,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向上级政府部门、党委、纪检监察部门、人大、检察院投诉,要求追究职能部门的渎职责任、请求上级部门及领导敦促采石场赔偿村民损失。二是向新闻媒体提供线索,请媒体介入、对违法事件予以曝光。三是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国土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国土局对采石场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

承租采石场协议书范文,(2008)黔法行初字第10号 原告重庆市黔江区沙坝乡永胜采石场。(以下简称永胜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牟永胜,该场厂长。 委托代理人李德平,重庆市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肖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玉发,该局纪检组长。 委托代理人刘念,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第三人重庆市黔江区沙坝乡华兴采石场。(以下简称华兴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李敬忠,该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贺兴中,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第三人重庆市黔江区齐进采石场。(以下简称齐进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黎发容,该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高可仲,该场合伙人。 委托代理人庹兴禄,该场合伙人。 原告永胜采石场不服区安监局作出的黔江安监发[2007]23号《沙坝乡采石场“1.12”放炮事故批复结案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批复结案通知》),于2008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08年1月24日依法追加华兴采石场、齐进采石场为第三人,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权利义务告知书,2008年2月2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永胜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牟永胜、委托代理人李德平,区安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周玉发、刘念以及第三人华兴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李敬忠、委托代理人贺兴中,第三人齐进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黎发容、委托代理人高可仲、庹兴。

承租采石场协议书范文,合同编号: 钻井挂靠合同 甲方:**西晟大钻探科技有限 乙方: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了确保钻井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签订本合同。 章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审批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进行施工。 2、钻井工程质量执行以下标准: 21Q/CQ0717 1988钻井工程质量标准 章工程价款及竣工结算 一.工程价款: 1、经甲乙双方商定,钻井施工单价400元/米 (不含税) ,取芯费用以实际取芯进尺的3倍计算,总工程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实际进尺+取芯进迟结算。 2、该费用中,不含录井、测井、套管材料、生产、生活水、固井费用。 三.竣工结算: 1、每口井在开钻前预付30万元,电测完后付单井总工程款的80%,余下15%的余款必须于年底12月31前付清。5%的质保金年付清(具体时间由长庆油田项目组定) 3、 每口井的资料费1000元由甲方承担 。 4、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提供任何施工发票(甲方代扣3.24%税金)。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工作范围 一.甲方的工作范围 1、根据生产进度及时联系井位、协调当地关系。 2、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套管附件运输到井场。 3、提供生产、生活用水。 4、负责井场、道路、泥浆坑等钻前工程。 负责提交工程地质设。

承租采石场协议书范文,本报南宁讯(记者姜锋)2007年8月,苏某等人与广西农垦国有山圩农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每年支付一些使用费,占用农场几亩土地放炮采石。如今协议已过期一年半多时间,可是采石场依然占用着农场的土地。 知情人给记者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苏某在苏圩镇的岜强山开炮采石,山下是山圩农场原苏圩分场的土地,采石要占用土地,因此山圩农场每年收取苏某1.8万元土地占用费,租期从2007年9月1日到2010年8月31日。”知情人说:“尽管租期已过,在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苏某依然占用着农场的土地。” 4月10日中午,记者来到苏某的采石场,只见一座石头山下堆放着一大堆一大堆的石粉或碎石,占用了不少土地。现场没有购买石料的车辆,铲车停在路边,工人们正在做饭。记者询问石场老板时,一工人说“我们不知道,你自己找吧”。 当日,山圩农场土地科的科长说,苏某占用土地的费用交到去年底,只是2010年8月31日到去年底没有签合同。苏某目前继续占用农场的土地,已经侵犯了农场的合法权益,他们曾找过苏某协商,要求对方停止占用土地。在他们的督促下,苏某于今年初开始停产,目前只是在处理采石场的剩余石料。另外,为了维护农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20日,农场曾以书面形式请求国土和工商部门,取缔苏某的经营活动。 但是据知情人和石场周围的人介绍,今年初,石场确实停工了一段时间,但是后来石场偶尔又传出开炮采石声。 4月16日下午,租。

承租采石场协议书范文,一年炸山毁林300多亩无人能管——广东普宁无证采石场为何拆不掉搬不走?    新华广州3月21日电(记者 刘彦武、贾文军、周强)广东省普宁市一个无证采石场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炸山毁林300多亩,使自然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造成水库被淤埋,周边近3万村民生产和生活受到影响。在职能部门对该采石场明确定性为无证开采、责令停产的情况下,这一采石场却一直拆不掉、搬不走。    记者近三个月内两次到现场采访,了解到由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行政缺位、监管不力,使该采石场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虽停产但拖延拆除设备,并加紧补办各种手续准备再次开工。当地群众对这一“违法不纠”的怪现象反应强烈。    无证采石带来生态和民生之害    记者在普宁市南径镇东岗寮村看到的是触目惊心的场面。从村里通往石场的路边,上百亩农田因无水灌溉而抛荒;因被沙石淤埋,位于石场下方、原来占地千余亩的虎坑山水库的库容缩减近三分之一;被炸开的山崖上,大量植被已遭到毁灭性破坏;高达几十米的重型采石机器矗立在山间,一堆堆碎石等待运出。该采石场虽然处于停产状态,但依然有各种设备在场内,有工人在现场驻守。    据了解,受影响的也不仅仅是东岗寮一个村庄,邻近的田南村、碧屿村、平洋山村、新厝仔村、车厝围村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据当地村民估算,有近千亩农田受到影响。    据东岗寮村的村干部介绍,该村以农业为主,全村四千多人大多数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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