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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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中原高速: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 日期:2010 09 15 证券代码:600020证券简称:中原高速公告编号:临2010 03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郑州尧山高速公路(简称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8人,董事张杨、赵中锋、独立董事张国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分别委托董事孟杰、辉和独立董事恩祥代为出席投票。全体监事、部分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关健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漯河段改扩建工程投资预算的议案。同意调整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漯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郑漯改扩建工程”)投资预算。郑漯改扩建工程北起新郑机场互通,经新郑、长葛、许昌、临颍,南止于漯河互通南,全长约119.64公里,由现有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采用沿现有。

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机制砂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我厅组织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起草了《广西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的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结合实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韩玉元 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0359 E mail:[email protected]附件:《广西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的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昨天(7月12日)上午,舟山市政协主席刘爱世一行到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舟山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35号提案《关于加强舟山海域海砂开采管理的建议》进行督办。该提案由舟山市政协经科委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 该提案认为,经调查,舟山海域可供开采的海砂储量约1亿立方米(合1.6亿吨),如按每年3200万吨采砂量计,5年内舟山海域海砂将枯竭。由于海砂开采利润丰厚,舟山、宁波的一些民营(船东)增加投入,盲目造船采砂,无序开采现象日益严重。与此同时,非法开采现象也日益严重。开采的失控,既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又使市场供求失衡,同时也阻止了海砂替代品——机制砂的开发进程。 提案呼吁政府加强海砂开采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终达到逐步制止海砂开采业的目标。同时,要加快开发替代产品,控制海砂开采总量。 一直以来,舟山市政协对海砂开采的规范管理问题极为关注。去年8月,刘爱世对此进行专题调研。去年10月,宁波、舟山两市在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下,联合对宁波、舟山海砂开采业进行历时一个月的大规模整顿,取缔了宁波海域的非法采砂场,舟山海域实行海砂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采砂企业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采砂权有偿出让协议。宁波具有船舶证书的53艘采砂船在自愿前提下全部并入舟山市瑞昌采砂有限,确定采砂船总数为118艘。去年,海砂开采总量为3200万吨,并要求严格控制海砂开采,总量逐年递减10%。 据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实现有序开发利用,是新形势下顺应群众呼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态资源的必然选择,是严明法纪、履行职责、维护和谐的坚实举措。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加强全市砂石资源开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要求,全面开展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2013年底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制砂、洗砂行为。根据区域砂石资源规划,到2015年底,关停并转、规范提升一批河道采砂点,推广应用矿山机制砂,全面规范我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切实维护河流健康,实现“水清、岸绿、流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推进“一个、两大战役”,建设现代田园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二)主要任务1、科学编制砂石资源开发规划。各地要在深入开展砂石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需求,区域环境承载力、资源保护等制约因素,由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区域河道采砂规划,划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合理设置采砂、制砂、洗砂场地,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实施。2、从。

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广州建设讯 记者于璐 通讯员成乡伟 钟华山报道:今后,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中将明确标注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和用量。8月14日,市建委公布《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8月14日28日期间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8月28日前将意见传真83124459或发送邮件。据悉,该《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850号)同时废止。 据介绍,修订后的《管理规定》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文件标准进行验收,设计文件未明确的由原来建筑面积不低于0.05吨/平方米调整到不低于0.2吨/平方米,我市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用和监督管理将更为规范、合理。 预拌砂浆标准列入施工设计 验收标准提高0.2吨/平方米 《管理规定》指出,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和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外,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均应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其中,明确建设工程各环节对使用预拌砂浆的管理与要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设计,并在施工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等级和用量;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和用量。不按规定设计使用预拌砂浆的,不得通过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招标。

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整顿“非煤炭矿山”的统一部署,原来“散、乱、小”,缺乏统一产业规划、缺少资源利用远景计划、“遍地开花、四处污染”、不安全因素影响周边居民安全的石灰石系列产品生产企业,除少数真正具备实力满足规定条件外,大部分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已经被清除。我们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并按照规定条件完成资源整合、安全生产条件改造、安全生产环境改造,完成生产能力与配套技术设备、防治环境污染的符合性改造,对比自查已达到文件规定的生产条件,目前正等待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为尽早实现本次市委、市政府治理整顿的目的,实现治理效果,如何在整顿后规范机制砂石业的科学发展,建议如下:一、原状态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1、整顿前机制砂石生产行业的产业布局。在市委、市政府本次大规模治理整顿前,全市有机制砂石行业企业345家,分布在14个乡镇,生产能力基本上都在2万吨/年以下。由于原来行业进入门槛低,缺乏行业规范管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证多用、一个作业区域多家开采现象普遍,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安全保障能力差,因为企业规模小,开采区分布散乱,没有统一的产业规划,形不成产业竞争优势,加上没有环境恢复计划,缺乏统一布局,产中、产后对周边居住环境影响大,企业与当地民众矛盾较多。受一些客观或者人为地因素制约,大部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在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市石灰石资源储量巨大,分布和。

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 8 4 13:19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杭政办函〔2008〕283号发布日期:2008 8 4执行日期:2008 8 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减少粉尘排放,改善城市环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为创建“生活品质之城”、“全国清洁城市”提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高度,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 阶段:从2008年7月1日起,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起,在萧山区、余杭区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第三阶段:从。

关于机制砂使用的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预拌砂浆是近年来我国新兴的建筑材料产品,具有质量稳定可靠、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和提高施工效率的优势。为进一步节约资源、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居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0〕66号)和《攀枝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现我市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禁止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从2012年5月1日起,炳草岗片区、渡仁片区、仁和片区、弄弄坪片区、攀密片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二)从2013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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