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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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管理企业: 为规范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所形成股权的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地勘基金持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勘基金持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地勘基金持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条 为规范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所形成股权的管理,根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财建〔2006〕695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勘基金持有股权的管理。 第三条 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地勘基金持有股权的处置和收益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金管理接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复探矿权、采矿权人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文件后,应与探矿权、采矿权人联系,办理股权相关手续,取得相关的证明文件。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收到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批复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提供章程修改、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的预计期限以及股权变动情况和需说明的事项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基。

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已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并缴清探矿权价款的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是否需要取得国土局的批复,是否需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据我所知,探矿权人只要提及勘探报告、申请矿区范围、并办理其他审批备案手续后,即可取得采矿权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探矿权有效期和保留期内,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未经探矿权人的同意,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在该勘查作业区内受理人的矿业权申请。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

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法规名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价款计算费率的规定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黔国土资发[2006]98号 【颁布时间】2006 07 15 【实施时间】2006 07 15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295725 【正 文】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价款计算费率的规定 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黔国土资发[2005]139号)和《》(黔国土资发[2006]44号),加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进程,现探矿权价款计算费率作如下规定。 一、探矿权价款以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产,按勘查程度采用费率进行调整计算。价款计算单价执行黔国土资发[2005]139号文的规定;计算公式执行黔国土资发[2006]44号文的规定。 二、探矿权价款计算费率取值 详查的费率为0.8,普查的费率为0.6,预查的费率为0.4。 三、费率的使用 (一)与国家矿产地重叠部分的资源储量为小型规模的,按费率进行调整计算;中型以上资源储量规模的,由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除煤炭外,价款按详查为0.8,普查为0.6,预查为0.4取值进行计算。 (三)煤炭资源储量在1000万吨(含1000万)以下的矿产地,其费率为1;超出1000万吨5000万吨部分的,其费率按详查为0.8,普查为0.6,预查为0.4取值进行计算。 (四)凡价款调整计。

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去年探矿权出让价款增长近4倍 2007年03月01日来源:作者: □本报记者 于祥明 矿权市场去年涨势强劲。昨天,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组长寿祥透露,2006年全国招拍挂出让探矿权件数及价款较上年分别增长1.9倍和3.9倍。同时,招拍挂出让采矿权件数及价款分别同比增长8.8%和8.1%。 寿祥强调,将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除国家规定以外,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要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去年,随伴铜、铝、铁矿石、镍等金属价格大幅上涨,整个矿产资源行业增长势头非常抢眼。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也认为,中国矿业正处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而且,这种发展还将继续相当长的时间,估计少还要持续20年。 昨天,寿祥透露出的探矿权、采矿权增长数据,恰恰佐证了矿业市场的这种发展势头。据记者了解,这种势头仍在继续。刚刚步入3月份,包括山西、四川、内蒙古、青海等等多个省市的多个矿权项目已经出让或正在招拍挂。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规范整顿,也促进了整个矿业市场的发展。”稀土高科一位内部人士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一些散乱小、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的矿企被关,使得整个矿业市场开发更加有序。 据寿祥介绍,2006年,国土资源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查处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872起,公开查处8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另据介绍,2006年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

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2013年1 9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12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7%),增速比1 8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41979亿元,增长19.5%,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7%。 1 9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039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0%,增速比1 8月份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43102万平方米,增长1中广北京10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8时38分报道,国土资源部日前要求各地方汇总土地储备情况,除要求上报土地出让价款总额、建设用地总量等情况外,还特别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制度的“防范腐败机制”以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将派出调研组到各城市进行检查调研。来 自 西 陆 军 事 http://国土资源部这次除了要求上报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以及建设用地总量以外,还特别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制度的防腐机制以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在落实投资、刺激经济政策这样一个背景下进行的。因为近一段时期以来,虽然房地产市场有了快速回暖的势头,但是有两个先行指标出现了回落,一个是开发投资的增幅还有一个是开工量。实际上,这两个指标和土地储备制度及土地是否出让给有实力的开发投资机构,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在国土部下发的相关通知里面,也提出要求让地方政府要 本。

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国家财政改革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和加强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预算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和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下简称: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预算管理,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收取所得的两权使用费和价款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以收定支、专款专用、预算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 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实行预、决算管理。 章 支出范围 第五条 两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性支出。 第六条 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指为满足国家对战略性、紧缺性矿产资源的要求,以及国家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前必须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所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矿产资源保护支出:指用于维护矿产。

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确定20%归所有,80%归地方所有本报讯记者黄晓芳报道: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通知》指出,自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其中,20%归所有,80%归地方所有。《通知》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包括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在申请国家出让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按规定补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通知》要求强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收缴管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10年。。

探矿权价款多少钱一吨,编码 js000000gt zs 0010 名称 探矿权价款的征收 实施主体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三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征收标准 评估或招拍挂。 征收程序 办公地点 南京市牌楼巷47-1号 监督电话 025-8659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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